某企业的专利申请为H桥斩波电路,申请专利进入了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检索到方案类似的专利文件作为对比文件,指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在于:在每个桥臂的两端并联有二极管,而在桥臂的两端并联二极管对桥臂进行保护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审查员预以此来驳回本申请文件。
【答复策略】
我所代理师经过分析,认为本申请中二极管不仅起到保护的作用,还起到能量转移通道的作用,转移的能量后续能再次利用,有利于提高电路工作效率。因此,二极管在本申请和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不同,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故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该观点得到审查员的认可,最终获得专利授权。
【典型意义】
在将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进行比对时,不能仅因为二者包含有相同的器件就认为二者相同,还要考虑相同器件在本申请和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只有器件相同且所起的作用也相同时,才被认定为相同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