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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例】业务精良一应对锚固钉侵权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4-06-16 15:36浏览次数:来源于:网络

自然人李某拥有20150722日授权公告的ZL20143XXXX213.5 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锚固钉”,自然人李某于2022年起诉A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锚固钉”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标的额高达10万元,A公司委托我方进行应诉。

我方对案卷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在与A公司交流过程中,掌握到重要信息,A公司的产品系从第三方处购买,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确定了抗辩思路为合法来源抗辩,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法院判定该企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我方成功帮A公司降低了10万元的损失。

 

【精彩看点】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我方抗辩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供了两次通过可信时间戳方式对合法来源方网页录屏及购买该厂刺钉尼龙钉的微信截图,其对应的产品与原告自然人李某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一致,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我方合法来源的抗辩成立,我方当事人对于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我方申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在原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认证证书的证据形式及其内容具有证据效力。


【典型意义】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善意销售方可免于赔偿,但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合法来源抗辩”需要经营者注意保留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如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销售,载有商品购买时间、价格、数量的订单截图及交易对话记录等,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对此,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生产者与经营者应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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